历史沿革
澳门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,当时中华民族的祖先,已在澳门一带的地区劳作和生息。

在商周时期,古代居民已在这些地区居住活动。
澳门先秦属百越地。从秦帝国起就成为中国领土,属南海郡。
隋朝开皇十年(590年),废新会郡改属宝安县地,唐朝至德二年(757年),废宝安县,改为广州东莞县辖。
自南宋开始,澳门属广东省广州香山县。
元代属广东道宣慰司广州路,路治广州,明代属于广州府,清朝后期前属广肇罗道广州府,道治肇庆,府治广州。
明正德七年至正德八年(1513年夏天—1514年初),第一位到达中国的葡萄牙人欧维治从马六甲航抵广东珠江口屯门澳,与当地居民进行了香料贸易。
明世宗嘉靖十四年(1535年),葡萄牙人贿赂广东地方官吏,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和进行贸易的权利。
光绪十三年(1887年),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签订《中葡会议草约》和《北京条约》,塞进了葡萄牙"永驻管理澳门"的条款。
自澳门被葡萄牙侵占以来,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,使澳门居民普遍感到不满。
1974年4月25日,葡萄牙革命成功,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,承认澳门是被葡萄牙非法侵占的,并首次提出把澳门交还中国。
1984年10月3日,邓小平首次公开提出用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。
1999年12月21日,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;至此,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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